本报讯 大商所日前发布公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焦煤(2875, 15.00, 0.52%)和焦炭(3225, -62.00, -1.89%)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正案,焦煤方面,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1500手调整为5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500手调整为200手;焦炭方面,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900手调整为3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300手调整为100手。
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鲍仁)
来源:期货日报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环保再生国际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环保再生国际平台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司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