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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和焦炭期货限仓规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27 09:38:50 浏览:282

 本报讯 大商所日前发布公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焦煤(287515.000.52%)焦炭(3225-62.00-1.89%)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正案,焦煤方面,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1500手调整为5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500手调整为200手;焦炭方面,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900手调整为3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300手调整为100手。

  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鲍仁)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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