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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现金买黄金、宝石超10万元要上报!央行新规8月来袭
发布时间:2025-07-03 09:33:36 浏览:9

  每经记者|张寿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相较于早前监管部门提出的贵金属行业反洗钱要求,本次《管理办法》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等也应被纳入其中。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贵金属有货币属性,变现能力较强,又因为贵金属属于实物,很难被监管部门追踪,所以贵金属经常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此次制定政策,将贵金属、宝石从业机构纳入监管,是为了堵住这条洗钱路径。

  据悉,《办法》所称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所称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对于从业机构,《办法》指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配合反洗钱调查。从业机构加入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的,接受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自律机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犯罪分子及其关系密切人员对从业机构持有重要股权或者享有控制权益,成为从业机构受益所有人或者担任管理职务,对从业机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实际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是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二是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三是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此外,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提到,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应履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该项政策是必要的。”盘和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该项政策堵上了洗钱的一条路径,确保金融和贵金属从业机构不参与到洗钱当中,收窄了不法分子洗钱的空间。

  记者获悉,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等11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在扫黑除恶、反恐、反腐败、禁毒、反逃税、打击地下钱庄等诸多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人民银行各分行共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1万余份,筛选后对需要进一步查深查透的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2900余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300余条;协助侦查、监察机关对1700余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1.7万余次,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1300余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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