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价格认证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搭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目前,中心已确定在部分省份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价格认定机构共计221个。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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