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发布关于解除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09:12:05 浏览:28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2023年3月15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12时起,解除市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19号)下达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请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及时将相关解除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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