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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9:09:36 浏览:294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有关规定及输配电价改革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现就输配电价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区执行电能量交易价格(或代理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其输配电价不实行峰谷浮动。

各地和各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多渠道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服务,确保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9日


来源:广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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